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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3-22 14:10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报名开始:2023-03-22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3-03-25
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,优化师资队伍结构,结合我区公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,经研究,决定面向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
本次衢江区教育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40名,招聘岗位及计划可视报名、资格比选及面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。
二、招聘对象及具体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思想政治素质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2.品学兼优的普通高校2023年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,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,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;
3.有志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,品行端正,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;
4.要求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。
注:报考人员户籍不限。定向培养生、委托培养生、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、成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。
本次招聘仅面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,面向其他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另行公告。
三、招聘程序和办法
(一)报名要求
1.报名方式及时间:
(1)报名方式: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
(2)报名时间:2023年3月25日(周六)上午8:00-11:00。
(3)报名地点:金职院西教2号楼108教室。
(4)报名材料:①《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表》(见附件1,需粘贴电子照片,将电子报名表发送至qjqjyjrsk@163.com);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;③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(如无法提供的对象需写说明);④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学校盖章的师范生证明(有则提供);⑤学习成绩单及综合排名证明(需有学校公章);⑥教育实习成绩单(有则提供);⑦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材料及其它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材料等。
以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上述要求顺序整理好,同时需提供所有原件,现场进行资格审查。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,对制造、提供虚假材料的,查实后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。
(二)招聘办法
1.面试对象确定。
根据报名人员的学业成绩、奖惩情况、岗位匹配、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资格比选,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对象。面试对象确定后,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,入围面试考生在面试开始前放弃面试资格的,可视情形进行递补。请考生在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面试,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面试的,视为放弃面试资格。
2.面试时间、地点及形式。
(1)面试时间、地点:报名结束面试,具体时间、地点短信或电话通知。
(2)面试形式:主要采取现场无生授课、技能测试等形式。备课时间55分钟,画画技能展示在备课时间内完成,不再另行安排时间,画画作品带入面试室后交给评委评分。面试时间总15分钟,其中上课时间10分钟,歌曲钢琴弹唱(现场抽取)、舞蹈(内容、音乐自备)的展示时间5分钟,技能展示在课堂教学之后进行,途中不作时间提醒,请考生自行掌握歌曲钢琴弹唱、舞蹈的时间分配。评委组予以量化记分,满分100分。70分以上为合格。
3.签约。
根据面试成绩确定签约对象,原则上面试结束当天签订就业协议。签约对象确定后,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作自动放弃签约资格。
4.体检、考察。
体检及考察等事项另行通知。报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16]140号)和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等政策执行,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,体检费和交通费考生自理。考生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,视作放弃体检。考察工作参照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(试行)》(中组发[2021]11号)执行。
5.公示、聘用。
(1)公示。根据体检、考察的结果,确定拟聘用对象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天。
(2)聘用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,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。对不能按时报到的,视作放弃。试用期内,经考核,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,予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服务期限劳动合同,未满服务期离开单位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。本次招聘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,执行劳动合同制教师的薪酬待遇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:
1.弄虚作假,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;
2.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的;
3.不服从统一安排或逾期不报到的;
4.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;
5.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。
6.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。
(三)本公告相关事宜由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。
衢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:0570-8036313